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计划局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4、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
(三)增加的职能
1、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
2、协调管理知识产权事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组织制定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市科技园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的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5、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6、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7、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8、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工程评价和防震减灾工作。
10、领导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11、承担市人民政府和阳江市科技局、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